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消费税是什么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首先,消费税是仅针对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次,是针对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第三,体现在作用上,主要是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市场导向的作用。比如,消费税类目里有烟和酒,为什么有这两类?因为烟酒多抽多喝伤身,国家为了抑制烟酒的消费,在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而且烟这个类目极其特殊,在生产环节征一道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又加征消费税,有位老师常说:抽烟,抽的都不是烟,是税!第四,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的。二、征收范围是什么?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