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医疗怎么报备 |
释义 | 异地医疗怎么报备如下: 参保人员可选择“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转诊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市内专科医院及区市县中心医院)等途径中的一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时间。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就医前进行登记备案,最迟应于异地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视为未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当次有效,因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需要连续、多次治疗的,有效期内不设就医次数限制,一年内可多次在备案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就医结算。登记备案成功的,按照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就医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或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未登记备案的,持现金结算。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异地就医书面申请、长住异地的证明、医疗保险卡、本人身份证等。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行好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可选择“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转诊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市内专科医院及区市县中心医院)等途径中的一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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