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3、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约定抵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抵销种类有什么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销其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依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