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00%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