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才能生效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申请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有撤销工伤认定书,则工伤认定书是始终有效的。工伤认定书本身并没有一个所谓有效期的说法。 一、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已经生效的工伤认定的撤销方式: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怎么走维权途径,走哪些程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等这些问题,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在此律师告知您,如遭受工伤,需要走法律程序维权的话,分别需要经过如下程序和期限: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为60日; 2、劳动者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认为构成伤残的或者存在护理需求的,可以在伤情稳定时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3、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壹审和二审的审限各为3个月。 4、如果工伤认定结论最终维持,劳动者可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仲裁审限为60天。自仲裁裁决送达之日其15日内,双方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壹审审限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 三、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处理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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