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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子“钉子户”问题
释义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建房是比较特殊的一个情况,宅基地建房不是由建设公司统一建造的商品房,而是由村民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己购买材料,请建筑工人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条件好的人家可以用更多的水泥和钢筋建造防震性能更好的房子;而条件比较差的家庭建造的房子与条件好的人家建造的房子在用料等方面的投入相差可以达到几十万元呢。而这巨大的建造差价,是农村房屋拆迁“钉子户”感觉补偿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所在。另调查发现《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今还没有出台,这就造成了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空白。由于农村房屋的建造不是统一的商品房,外观相同的2栋房子却很有可能因为用料的不同而差距很大。就像是城市房屋拆迁,2个面积相同的房子却由于室内装修成本的不同,而补偿标准不同。城市房屋拆迁对于装修的补偿标准解决办法只能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坐下来继续协商。由于农村私人自己建房的成本不同,随着城镇开发速度的加快,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纠纷问题会越来越多,“钉子户”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农村房屋拆迁应尽快建立“公平合理”的房屋造价评估补偿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一刀切的统一补偿标准不适合农村,政府红头文件的强硬态度也只会加剧矛盾,导致“钉子户”的继续增加。本细则所称房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管线、设备。本细则所称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有价值的附着物。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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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