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记录身份证号并拍照 |
释义 | 警察出示证件后,公民应当主动配合,拿出身份证给警察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没有影响,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属于记录违法行为,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将处以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带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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