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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法规的宣传,总结
释义
    法律分析: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此规定所指的华侨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在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此规定不适用于回国就读外籍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华侨子女。关于就读材料的提供,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具体办法。对于外籍华人子女来华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省(区、市)可按照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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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2: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