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避债的可行性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以假离婚逃债是不可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界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界定。 法律分析 一、以假离婚逃债可以吗 1、以假离婚逃债是不可以。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假离婚逃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区分,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因此,以假离婚逃债行为违法,应遵守法律规定,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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