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收取居间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次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