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除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外,都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用人单位信息,如工作地点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内容。除以上为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 律师说一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哪些不属于必备条款,但是法律从正面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可以推出,除必备条款外为非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完备具体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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