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给犯人存的钱 转走了 钱可以取走 |
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所给犯人存的钱转走了钱可以取走。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犯的钱物按规定由看守所进行详细登记并代为保管。人犯出所后寄来的财物按规定退。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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