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了案能撤案吗 |
释义 | 要看是什么案件而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部分刑事案件影响过大,被害人无权撤销,需要相关机构判定是否撤案。不过对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一、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属于法定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故意伤害罪可不可以和解 满足刑事和解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其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较轻; 其次,被害人自愿和解,不希望处罚犯罪者; 再次,被公众所接受的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非法拘禁可以和解吗 因民间纠纷引起非法拘禁,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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