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 |
释义 |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个人: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按以下申报、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调动工作职工: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到新单位后领取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以后月工资收入变动的,按变动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业、退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按到企业工作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4.企业内退职工:企业内部退养职工,按其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内退期间生活费高于该收入的,以内退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内退生活费有增长的,相应调整缴费基数。 5.医疗期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病休职工、因企业停工放假连续半年以上的职工,按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或生活费作为缴费基数。 6.退出工作岗位自谋职业的职工: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自谋职业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7.承包协议职工:对按承包协议等情况不能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职工,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8.出国、出境职工:公派出国、出境工作,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其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9.脱产学习人员:企业派出的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工资的,按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脱产学习人员,按脱产学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10.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同口径)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并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和职工必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职工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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