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营运车辆没有停运损失。只有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鉴定材料有哪些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扣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 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6、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7、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8、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9、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10、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