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不是每天都查。 终结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查封、扣押财产:可以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禁止债务人进行转移、变卖、抵押等处理; 2、拍卖或变卖财产: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 3、划拨财产:可以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给债权人,以抵消债务; 4、强制履行其他义务: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如强制停止侵权行为等。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法院在进行执行监督时,需要保持公正、客观、合法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