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款优先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可以自愿放弃。 一、一般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三)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四)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五)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欠工程款怎样起诉 承包人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