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一般怎么收费 |
释义 | 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的收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2)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6)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一、法院上诉费是多少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种类不同按不同的标准收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相应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如果是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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