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信件的保护与保密措施,包括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接待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不准鉴定笔迹,除非侦查需要。 法律分析 受法律保护。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拓展延伸 举报干部的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充分? 举报干部的法律保护措施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法律对于举报干部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例如保密举报人身份、禁止打击报复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鼓励更多人举报干部,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廉洁。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些保护措施仍不够完善,可能存在泄密、打击报复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措施,确保举报干部的安全和公正性。这包括加强监督机制、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等,以确保举报干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结语 举报干部的法律保护措施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仍存在争议。一方面,法律提供了保密举报人身份、禁止打击报复等措施,鼓励维护社会公正和廉洁。另一方面,仍有泄密、报复等问题。需完善监督机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举报干部的安全和公正性,推动反腐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