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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起诉对方,需要对方什么信息?
释义
    一、起诉需要对方的什么信息1、起诉需要对方的信息如下:(1)对方的姓名;(2)对方的性别;(3)对方的工作单位;(4)对方的住所;(5)对方的籍贯;(6)对方的常住地;(7)对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立案后;2、立案后看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该得的款项。
    起诉对方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
    起诉不知道被告的住址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已有的信息能确定被告是谁的,即使不知道被告的住址,也会立案进行公告送达。人民法院通过已有信息无法明确被告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让当事人提供能确定被告的住址信息,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如何在当地起诉对方?
    一、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1、起诉被告人在哪里起诉,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2)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4)如果被告是多人,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起诉对方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
    法律分析:起诉不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要起诉但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一、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怎么起诉1、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起诉方式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到被告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2)可以请求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携带证明文件到被告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3)部分法院会指派书记员统一到公安机关查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二、起诉的流程怎么走起诉的流程为: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3、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第五,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如果起诉人败诉,是否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
    法律分析: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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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