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手续 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份,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份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