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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走法律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现在我国 遗产继承 的程序是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从被 继承人 死亡时开始。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 继承 遗产的依据,首先是 遗嘱 。遗嘱和遗赠 扶养 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 法定继承 方式处理遗产。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 遗嘱继承 人和 法定继承人 ;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 继承权 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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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