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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该文章阐述了在公司破产后,如果合同是在公司破产前签订的,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在法定公告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并在公司破产的财产中进行清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没有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公司破产前收取的服务费只要是正常用于公司经营,没有和公司的财务混同,就只有在破产财产中清偿。最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的与清算工作相关的合
    法律分析
    在公司破产后,如果合同是在公司破产前签订的,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在法定公告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并在公司破产的财产中进行清偿。
    2、只要你们公司破产,不是恶意的逃避债务的破产清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连带责任,如果是恶意逃避债务的破产清算,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3、至于收取的服务费只要是正常用于公司经营,没有和公司的财务混同,就只有在破产财产中清偿。
    二、破产程序终结前合同的效力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组成清算组,接管企业。这时,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无权行使对外签订合同的能力和责任,原则上可以认定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签合同是无效的。
    但是,经人民法院允许,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的与清算工作有关的合同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的合同,并非以清算组的名义,且与清算工作无关,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破产程序终结前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指出破产宣告之后,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企业所签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认为有效:
    1、以清算组的名义;
    2、与清算工作相关的;
    3、清算组应报告人民法院。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能认定合同有效。
    四、解除或撤销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但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能被解除或撤销。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结语
    在公司破产后,如果合同是在公司破产前签订的,那么该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在法定公告期内进行债权申报,并在公司破产的财产中进行清偿。同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没有连带责任,但如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是正常用于公司经营且没有和公司财务混同,那么这些费用只能在破产财产中清偿。最后,如果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但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那么与清算工作相关的合同是有效的,但需要经清算组允许,并报告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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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3: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