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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释义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一、以破产债务的标的进行区分
    以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宜慎重决断。此类合同一般宜继续履行,因为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的特点,涉及合同相对人的重大利益,一旦解除合同,往往造成相对人重大损失。虽然法律规定相对人可就该损失主张债权,但该损失并非绝对不可避免。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租可以取得收益,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可纳入破产财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本身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然后由债权人与承租人再行订立合同。如果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处理与分配方案时决议对该租赁的固定资产或土地使用权授权清算组拍卖,则清算组方可决定解除合同,相对人的损失作为债权进行申报。如拍卖的受卖人同意继续出租且原合同权利义务不变,则相对人可避免损失。
    二、破产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相对人义务为给付货币而未履行,破产企业义务为给付商品的合同,有库存商品的宜继续履行,没有库存商品的,宜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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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