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需要所有股东同意吗 |
释义 | 是。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公司申请破产应当经过股东同意。而且,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一般来说,申请破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一、国有企业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5)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6)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 (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一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破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破产申请书; 2、财产状况说明; 3、债务清册; 4、债权清册; 5、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6、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企业破产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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