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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职工家庭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3、无房户支付房租;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账户已封存;
    5、退休;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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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