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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被执行人身份证的使用规定
释义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影响身份证的使用,但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通过身份证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及豪华轮船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以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法律分析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会限制其高消费及贷款融资等事务。对身份证的效力没有影响,可以继续使用。不过,如果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将无法通过身份证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及豪华轮船票等。
    法院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身份证是否可作为执行凭证?
    被执行人身份证可以作为执行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被执行人身份证作为一种有效的身份证明,可以用于确认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并在执行程序中进行核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只是执行凭证的一种,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执行机关也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或执行机关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法院条文,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在身份证的使用上没有影响,仍可继续使用。然而,如果被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无法通过身份证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及豪华轮船票等。被执行人应按法院或执行机关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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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