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的并对人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物质。 水污染物是指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声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