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怎样提起复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对县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县、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全国公安报警热线110投诉。在户籍地报警110后,就有当地公安110接线员,对你的投诉一定会依据规定,直接转交处警机构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和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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