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
释义 |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监护权委托书 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心。 被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址、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 委托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被监护人关系等基本信息。 我的自年月至年月在市居留学习。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作为我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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