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廉洁征兵五条禁令是指: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法律客观: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国防部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制定。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六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