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
释义 |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由有权机关作出裁决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纠错作用,其特征是: (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税务行政争议或者纠纷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 (2)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4)税务行政复议对形成争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都要进行审查。 (5)税务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 (6)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税务行政自我监督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有没有税收罚款问题向法院诉讼可以通过的 税收罚款问题向法院诉讼是不能通过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税务机关作出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应先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申请复议。且实行复议前置原则。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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