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住所使用证明; 6、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7、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中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公证或者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权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