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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抗诉规定有哪些?
释义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第十五条对需要交办、转办的案件,应当分别制作交办函、转办函,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立案审查,并报告审查结果或者审查意见。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转办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自行处理。
    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讲,抗诉的程序也很简单,最关键是抗诉的证据材料,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的判决有问题的话,人民检察院是不会受理抗诉申请的。申请抗诉的法定理由包括原,判决的证据不足,或者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
    一、物业纠纷被法院判了以后可以抗诉吗
    物业纠纷被法院判了以后是否可以抗诉要根据是否达到条件而定,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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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