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罪是否仍然存在?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涉及一定金额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刑事追究和处罚。根据刑法第159条,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将被判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抽逃出资罪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数额和后果的不同,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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