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诉人在庭审中可能对被告人进行人格攻击,但这并不是合法的证明手段。被告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被害人、原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质证、辩论和申述,不得受到非法干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提出抗辩和自我辩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诽谤、陷害或者变相陷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 被告人可以在庭审中通过辩护人或自我辩护的方式,对公诉人的人格攻击进行反驳和辩驳。同时,被告人也可以向法庭进行申诉,要求公诉人停止人格攻击行为。庭审中如有必要,被告人还可以请求法庭对公诉人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 总之,被告人在面对公诉人的人格攻击时,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