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等,除非明确规定属于一方。彩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若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或未共同生活。婚後给的彩礼,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是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规定属於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离婚後,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付的彩礼:(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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