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下限是多少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相关规定。最低缴费基数为1600元,最高缴费比例为10%。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为5218.25元,因此,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60元。相关规定还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且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 法律分析 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为每年160元。 计算公积金缴存下限办法: 因为,最低缴费基数是:1600元 最高缴费比例是:10% 所以,公积金缴存上限=1600元×10%=160元 相关规定: 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了深圳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按照相关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就需要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18.25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拓展延伸 深圳公积金缴存调整规定是什么?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至8%。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比例仍保持在8%。 这一调整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减轻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调整仅适用于深圳市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等用人单位,且仅限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于其他社会保险缴存,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部分缴存比例仍为12%,个人部分缴存比例仍为8%。 综上所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比例由12%调整至8%,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缴存比例仍保持在8%。这一调整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减轻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结语 公积金缴存的最低标准为每年160元,计算公积金缴存下限办法为:最低缴费基数为1600元,最高缴费比例为10%。因此,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60元。深圳市统计局公布了深圳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626元,按照相关规定,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就需要跟着做出相应的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0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60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60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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