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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关于装修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关于装修预付款比例的规定为: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不高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自行约定支付比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不高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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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