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