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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2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考虑中国国家大、底子薄、人口多、耕地少的特点,揭示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必须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在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上主要的贡献是,把人口问题放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考察和处理,明确提出中国的人口政策是带有战略性的重大政策。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1995年2月15日,中国总人口已达到12亿。近几年来,每年的出生人数都在2100万左右,每年净增人口1400万左右。如此庞大的人口总量和年人口增长量,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底子薄、耕地少、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中国人口过多的不利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困难,都与它有直接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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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