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深圳,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协商。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当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以下可撤销情形之一,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后,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