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2、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3、因树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4、特殊情形下的三类房地产纠纷,不属法院管辖。5、依照法律规定需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当申请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未经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