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可以从程序上、内容上、公告上进行判断。具体来说,程序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合法,内容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包括了相关内容,公告上需要查看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发布。另外,还需要判断土地征收的准许行政机关是否有批准权和管理权限。 法律分析 一、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可以从程序上是否合法、内容上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进行判断。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如何分辨土地征收是不是合理合法 1、土地征收的步骤是不是合理合法 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开展征收,实际为:告知征收土地状况、确定征收土地调查报告、组织征收土地听证会三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规划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在征收土地全过程中理应按照法定条件开展,不然将造成违反规定。 2、土地征收的准许行政机关是不是有批准权 土地征收除开国务院办公厅和省部级人民政府有权利准许以外,别的各个行政机关均无法开展准许,征收房屋单位征收土地如果不是省政府国务院办公厅的征收土地批件,则归属于违反规定征收土地。 3、土地征收的准许行政机关是不是有管理权限准许 省、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府理应在自身的管理权限范围之内开展征收土地审核,不然将造成违反规定的征收土地和审核。 结语 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需要关注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三个方面。同时,需要了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否则其补偿内容将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开展,且征收房屋单位征收土地如果不是省政府办公厅的征收土地批件,则归属于违反规定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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