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非杭州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杭州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杭州市限购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