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做到: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2、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4、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5、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