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在市、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岗位的下列人员,坚决予以清退:1、以借调等形式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人员;2、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3、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未被录用的人员;4、2001年2月1日后未经全省统一考试违规进入的人员。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认真处理违规进人严格录用考试纪律的通知》 三、强调要严格执行人发71号文件的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好录用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到录用,每个环节都要公示,加强群众监督,确保拟录用人员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场纪律教育。不得在地(市)级以下城市设置考点,对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录用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等处罚,对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