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 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1累计缴纳,按照2%缴纳。 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纳诉讼费。 第三种、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按照2.5%交纳。 如果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上面会写有履行的期限,然后按照履行期限的时间等待。如果履行期限到期,被告还不能履行的,可以请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一、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