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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亲了付了1万一见面礼,没谈成,能不能要回之前给的礼金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
    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可以要回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无法要回。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结婚后,当事人可以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财产分割等纠纷请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彩礼纠纷应当通过诉讼解决,而不能通过撤回离婚申请的方式解决。
    结语
    彩礼返还问题,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则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则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才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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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