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从公积金账户扣除方式有以下两种: 1、每月公积金账户缴纳数额等于或超过贷款数额,公积金机构直接扣除贷款数额; 2、如果没有达到公积金贷款数额,则需要在公积金相绑定的银行卡账户里存入足够的余额,到时自动划扣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